〈蘭城中元〉
蘭每年七月十五夜,火炬燭天,笙歌喧市,沿溪放焰,家家門首各搭高臺,排列供果,無賴之徒爭相奪食,名為「搶孤」。
殽果層層列此筵,紙錢焚處起雲煙。滿城香燭人依戶,一路歌聲月在天。
明滅燈光隨水轉,輝煌火炬繞街旋。鬼餘爭食齊環向,跳躍高臺欲奪先。
詩名:蘭城中元
作者:烏竹芳
東區詩選注/宜蘭
此詩〈蘭城中元〉詩題小註:「蘭每年七月十五夜,火炬燭天,笙歌喧市,沿溪放啗。家家門首各搭高臺,排列供果。無賴之徒爭相奪食,名為搶孤」。蘭城中元搶孤活動,是臺灣民俗特色,其盛況如同詩中所言。搶孤風俗在屏東、彰化、澎湖皆有,但其場面之熱烈,恐怕難以和宜蘭相比。若需提出一項代表宜蘭的民俗活動,我想會是頭城搶孤。
而談到蘭地文史,必不能不提此詩作者,清代噶瑪蘭廳通判烏竹芳,其文事工詩,善於寫景詠物,至蘭邑,見「民番熙攘,山川挺秀」,以為「天地之鍾靈,山川之毓秀」,乃標舉八景之名「龜山朝日、嶐嶺夕煙、西峰爽氣、北觀海潮、石港春帆、沙喃秋水、蘇澳蜃市、湯圍溫泉」,各詠之以七絕,記其奇美,此載於清文宗咸豐二年(1852)陳淑均、李祺生編篡《噶瑪蘭廳志》。自此即有「蘭陽八景」傳於後世。
除自然環境之外,烏竹芳對於宜蘭風俗亦詳實記述。故有詩〈蘭城中元〉之作,此詩讀來引人思古懷今,故以此為選。
首聯寫供果菜餚堆積成塔,層層羅列供桌高臺之上,焚燒紙錢之處有如捲起雲煙。次聯「滿城香燭人依戶,一路歌聲月在天」,看出家家居民靠著門口祭拜,全城瀰漫於香火燭煙中;明月在天,沿路戲曲絃歌不斷,兼具視覺聽覺摹寫,讀來鮮明生動。頸聯「明滅燈光隨水轉」,描述水燈隨著水流動盪繞轉,忽明忽暗之景,「輝煌火炬繞街旋」則謂參與祭典的人群,手持明亮的火把,繞街遊行。由頷聯、頸聯所敘,可以想見火炬燭天,笙歌喧市。結聯係指祭拜結束,群眾如鬼祀之餘,一齊圍攏,爭相躍上排列祭品的高台,欲搶食祭品,看出「搶孤」活動盛況空前。
讀〈蘭城中元〉,有若置身香燭氤氳中,盈耳盡是人聲歌聲,滿眼皆為燈光火炬,跳躍喝然,熱鬧喧嘩,節慶之喜,躍然紙上。詩之能再現當日情景,固不待論,能探究清治蘭城風俗,並與現今對比,實為就詩史相證、以詩補史,實為極具歷史價值之文獻。
探究宜蘭「搶孤」之俗,於《噶瑪蘭廳志》、《噶瑪蘭志略》均未載,僅載「放水燈」,然《淡水廳志》則詳細載曰:「俗傳七月一日為開地獄,三十日為閉地獄,延僧登壇施食,以祭無祀之魂,寺廟亦各建醮兩三日不等。惟先一夜燃放水燈:各給小燈,編姓為隊,絃歌喧填,燭光如晝,陳設相耀,演劇殆無虛夕,例集一所,牲禮饌具,積如山稜,植竹高懸,其名曰:『淺主事』,持械守護,謂之:『壓孤』,鑼聲鳴則起而奪,謂之:『搶孤』,文官武弁必赴所彈壓」。典禮進行中,竟需「持械守護」,或許是競爭激烈,防範民眾情緒憤慨而滋事之故。
漢人移居蘭地開墾,常有水土不服的情況,且宜蘭地區因位於東北季風迎風面,板塊交界處,風雨震災不少,自清仁宗嘉慶十四年(1809)至清文宗咸豐二年(1852),《噶瑪蘭廳志‧風俗上‧祥異》紀載,蘭地發生八次水災,二次火災,二次風暴,三次大地震。清道光年間,時任噶瑪蘭廳通判仝卜年曾著〈社稷壇禱告地震疏〉述之以理,禱之以情,專為安撫地龍而作。移民拓墾實屬不易,又遇天災頻仍,此時則需要藉助宗教力量化險為夷,安頓心靈上的不安。
臺人祭祀活動多,七月份為普渡孤魂野鬼所舉辦的搶孤活動更是盛大,黄逢昶〈臺灣竹枝詞〉七十五首之五十七:
鴨作高山雞作塔,人人競說搶孤來。」
【作者】
烏竹芳(?-1848),字筠林,山東博平(今茌平縣)人。嘉慶9年(1804)舉人。歷任福建壽寧、詔安、安寧縣令。道光5年(1825)署噶瑪蘭廳通判,在任時政績卓著。曾於道光6年(1826)6月率兵勇平定粵人吳集先、吳烏毛之亂,並勸和蘭地漳、泉人士,泯除族群間的械鬥衝突。此外,蘭陽地區最早亦是清代唯一的詩社──「仰山社」成立之初,烏氏即為之寫序,極力鼓倡文風,並肯定諸生相互切磋詩藝,來日必能成為當地俊才。烏竹芳對噶瑪蘭最重要的貢獻,應是標示蘭陽八處名山佳水,並附以七絕,乃官方標舉「蘭陽八景」之始。道光10年(1830)署澎湖廳通判。有《藍溪輿歌》行世。
資料來源:愛詩網 台灣古典詩主題詩選資料庫
此作為黄逢昶於清德宗光緒八年(1882)奉委至宜蘭推收城捐事期間,所寫有關「搶孤」之風俗詩。儀式的形成反映了先民開墾臺灣的艱辛歲月,並具備超渡孤魂,慎終追遠的宗教意涵。早期漢人離鄉背井渡海來臺,移墾過程歷經天災、疾病與戰爭,命葬斯土,魂無所歸,因此,漢人開蘭第一個據點─頭城,每年農曆七月,集資舉辦普渡法會超渡亡魂,並在最後一天的鬼門關之夜,舉行盛大的搶孤儀式,以表對先民的追念。在搶孤活動的環節上,則淋漓盡致地呈現出團結互助、爭搶與分享的移民性格,透過烏竹芳〈蘭城中元〉詩作,猶如置身於當時緊張刺激的搶孤過程之中,古今對照,兼具教育與觀賞價值。
參考書目:
陳淑均:《噶瑪蘭廳志》(臺北:文建會,2006年)
柯培元:《噶瑪蘭志略》(臺北:文建會,2006年)
圖片來源:宜蘭新聞網-2017頭城搶孤再現 爭取列為無形文化資產
【題解】
本詩為七言律詩,收入《全臺詩》第肆冊。臺地素來重視中元普渡,緣於漢人來臺開墾艱辛,因災厄、疾病命喪於斯土者為數甚多,遂於盂蘭盆會時舉辦祭典以超渡這些無人祭祀的亡魂。普渡祭典中的「搶孤」活動雖非蘭地獨有,但論知名度及規模卻以宜蘭「頭城搶孤」為最。不過,在清代《噶瑪蘭廳誌》與《噶瑪蘭志略》中僅載「放水燈」,並未提及「搶孤」的習俗。直到道光年間,擔任噶瑪蘭通判的烏竹芳寫了這首〈蘭城中元〉,才第一次提到「搶孤」,這文獻恰好可以補方志所載之不足。作者從家家門口搭設高臺,陳列祭品寫起,接著寫人們焚燒紙錢、點燃香燭、笙歌喧鬧的盛況,而後來到溪邊舉行「放水燈」的儀式。詩末二句將昔日群眾爭相跳上高臺,搶食祭品的「搶孤」場景,作了生動具體的描繪。【作者】
烏竹芳(?-1848),字筠林,山東博平(今茌平縣)人。嘉慶9年(1804)舉人。歷任福建壽寧、詔安、安寧縣令。道光5年(1825)署噶瑪蘭廳通判,在任時政績卓著。曾於道光6年(1826)6月率兵勇平定粵人吳集先、吳烏毛之亂,並勸和蘭地漳、泉人士,泯除族群間的械鬥衝突。此外,蘭陽地區最早亦是清代唯一的詩社──「仰山社」成立之初,烏氏即為之寫序,極力鼓倡文風,並肯定諸生相互切磋詩藝,來日必能成為當地俊才。烏竹芳對噶瑪蘭最重要的貢獻,應是標示蘭陽八處名山佳水,並附以七絕,乃官方標舉「蘭陽八景」之始。道光10年(1830)署澎湖廳通判。有《藍溪輿歌》行世。
資料來源:愛詩網 台灣古典詩主題詩選資料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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